四川“两会”:代表委员聚焦成渝“共舞”全面提速******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单鹏 岳依桐 王利文)今年的四川“两会”,全面提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旧是热点话题。多位代表、委员表示,要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乘势跃升。
11日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强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时,回顾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成果:160个共建重大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超过5600亿元;重大便民举措加快落实,推出311项“川渝通办”事项;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已连续4年写入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四川将协同推进248个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扩大“川渝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捷生活行动举措,深入落实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一区一策”推动省级新区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支持重要节点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加快产业协同
产业协同是成渝“共舞”的关键词。围绕产业协同,民进四川省委会建议协同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民盟四川省委会建言共建成渝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在集体提案中提出,打造互联互通的成渝氢走廊、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强化‘双核’联动联建、推动成都和重庆都市圈协同互动,能有效辐射带动全域发展,加快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链的‘全景图’。”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解读称。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速后,企业在成渝地区能够发掘更多产品需求、更容易找到配套。”四川省人大代表,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肖建华分析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还有效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大大缓解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培育新增长极
推动成渝加速融合,联合打造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渝高竹新区等毗邻地区合作平台是重要抓手,未来这些区域有望孕育出新增长极。四川省人大代表、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拥有丰富天然气锂钾资源的达州正加快建设万达开天然气锂钾综合利用集聚区,“达州将整合万达开优势资源和政策,以天然气锂钾产业的崛起带动万达开三地就业创业;还将联合实施一批天然气锂钾重点科技专项,共克产业发展技术难关。”
近日,四川泸州和重庆永川、江津三地联合发布《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将在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环境、开放合作、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融合发展。在四川省政协委员、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素平看来,城市间的互动将成渝中部城市真正“链接”起来。“这种‘链接’在川渝两地越来越多,进一步提升发展的融合性、互通性。”
节点城市崛起
在成渝“共舞”中,重要节点城市发挥的作用将愈发明显。随着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成渝地区,政策、资金、人才、产业布局向该区域加快集聚,为内江等节点城市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深化毗邻合作提供千载难逢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内江为例,2022年,该市到位市外资金同比增长30.5%,外商直接投资增幅居四川省第一。
四川省人大代表、内江市委书记邹自景接受采访时表示,内江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腹心、成渝发展主轴,历来在成渝地区经济版图中具有重要地位,拥有辐射周边16座城市2亿人口的优势,“四川省委高度重视成渝主轴发展,强调成渝主轴事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部崛起,要发挥内江等节点城市作用,联动沿线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挺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经济主线的‘脊梁’。近期还为内江在内的川中四市量身定做加快成渝中部崛起相关政策文件,这些都将推动内江向产业发展新高地迈进、突破。”
据了解,内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其他区域合作频率、合作热度、合作成效显著,2022年,内江“10+30”川渝共建重大项目分别完成投资37.64亿元、157.53亿元。目前,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46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内江与重庆市荣昌区整合现代农业、现代畜牧(生猪)等资源优势,高质量打造川渝地区协同创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合力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试点园区等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邹自景表示,未来内江将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链,不断壮大“页岩气+”“钒钛+”“甜味+”“装备+”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畅通“交通网”,推进隆黄铁路、内昆铁路等对外大通道,推进绵遂内高铁、内大高速等圈内主通道建设,打造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立足西部、面向东盟的区域物流枢纽,到2027年,国际物流港基本建成,区域物流枢纽建设基本成势。协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让老百姓充分感受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效。(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