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地评线】秦平:坚定践行生态文明持续建设美丽中国******
近日,国家林草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方案》确定了国家公园建设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创建设立、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生态根基。
生态文明深入人心,绿色发展蔚然成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经过不懈努力,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6%的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我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绿色发展实践有力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降低“含碳量”,持续提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根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空气更清新了、蓝天更多了、河水更清了、绿色公园随处可见……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值更高。必须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让人们的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优良生态环境中。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为中华民族赢得美好未来。(秦平)